今后,我省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将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者将面临取消经营资格的惩罚。日前,省政府出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
据悉,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不低于6.17万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0.8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0.3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1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0.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2万户。
住房建设三年规划10月前公布
各市编制的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中将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并于201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七成以上用地要给保障性住房
根据通知内容,全省各地都将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严格控制单宗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通过限期开竣工、征收土地闲置费、纳入政府储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严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在通知中,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