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滁州凤阳县大庙晶鑫矿业公司内一声巨响,17人被炸身亡,30人不同程度受伤(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滁州中院在凤阳法院公开开庭,对涉案的10名企业主、职工被告人以及3个企业单位被告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过失爆炸罪、行贿罪进行审理。
记者 胡昊 文 鹿程 梅克寒 图
“少东家”当庭翻供
首先上庭的是发生爆炸的晶鑫矿业公司的“少东家”曹顺,其身份是公司财务主管,公司采矿及购买爆炸物品等事项都是由其经手。
公诉人:谁安排你购买炸药的?
曹顺:我父亲……
公诉人:公司有无购买、使用炸药资质?
曹顺:没有。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先后四次违规购买炸药,是否事实?
曹顺:是事实。
对于父亲安排他买炸药以及开矿的事,曹顺回答时显得很犹豫,但在他的辩护律师提问后,他又突然当庭翻供,否认是父亲让他买炸药,对父亲通过公安局某副局长疏通关系以及对很多事情知情等,也予以否认。
公诉人提醒他有可能构成自首,并应该如实回答同案犯问题时,他仍坚持翻供,“爱护”父亲之情“可见一斑”。
“我就是虚设的老板”
“我当天上午到蚌埠是去找律师咨询情况的。”对于之前有媒体报道,事发后晶鑫矿业老板曹培俊(曹顺父亲)携巨款潜逃的说法,第二个被带上法庭的曹培俊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对于指控他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罪名,他当庭予以否认。“我就是个虚设的老板”,曹培俊称,他在公司不负责具体的事情,和登宝公司联合开矿是他谈的,但具体怎么开,怎么买炸药,他一概不清楚。曹培俊说,从2008年开始,业务他基本不问,重大事情很少参与,期间他基本在来安、定远等地从事房地产业务,爆炸前两个月他都没去过公司。
公诉人当庭指出,他作为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企业开矿和买炸药已有几年时间,并有种种证据证明,他说自己不知情完全是不成立的。
谁把雷管放入“火药库”?
当天上午,除一名被告人蒋军因严重疾病不能到庭外,被告“不约而同”地为自己开脱责任,多数人对法庭指控的罪名表示“有异议”,尤其令人唏嘘的是,晶鑫的两名职工葛治近、张年昌因“抬箱子”和“串供”问题互相推诿。之前,两人是同住一间宿舍的“好兄弟”。因为张的搬入,原来单住的葛就和张一起把房间存放的雷管、坐垫套、纸箱、酒瓶等杂物搬到了存放12吨炸药的房间。法庭上,葛说装雷管的纸箱是两个人抬去的,而张说是葛一个人搬的。警方调查得知,事发后,两人还用手机进行了串供,而双方均指责是对方先发的短信。
“我不知道雷管和炸药放在一起会爆炸”,葛在法庭上和其他被告一样,虽然对自己的罪名都不愿承认,但对大爆炸死了这么多人,大家都表示了深深的悔恨。事后,在公安机关打电话找他时,葛治近投案自首。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新闻
谁“点燃”了12吨炸药?
12吨炸药,一路绿灯,最终被“点燃”,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记者根据起诉书简单回放炸药流向,似乎可以发现,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不出问题,悲剧都可避免。
环节一:资质:登宝公司行贿取得、延续采矿权,晶鑫公司投资合作。
环节二:审批:杜氏矿业审批表被胡宏坤私自交给曹顺,曹顺填上后即使用。
环节三:购买、运输:明知晶鑫手续不全,民爆公司仍然给予先发货后补证。
环节四:手持机、管理卡:纸质购买证、运输证、电子手持机、管理卡每个企业单独专人使用,实际几个企业混用、借用。
环节五:使用:登宝公司炸药只能自己使用,买来却直接送到晶鑫公司手中。
环节六:专人:申领、填表、审批都是专人,曹顺却可以冒用任一企业名义。
环节七:管理:用剩的炸药雷管无人管理,管理流程混乱。
环节八:存放:存放没有专门仓库,雷管和炸药存放一起企业负责人竟不知晓。
环节九:监控:相关部门监控严重缺位,晶鑫竟能多次违规买卖使用存放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