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腐败行为的日益隐蔽化,目前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再限于对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查处,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
据《人民日报》
“隐性腐败”形式多样化
“按照有关学者的分类,通过帮助手握权力的人或其亲属解决相应的问题、困难来获取以后的关照、好处等,可以算作‘帮助贿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介绍,除此之外,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
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强对2007年发生的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至今记忆犹新。“在这个案子中,郭、全两人首次独创了‘预期受贿’这一新概念,”叶强介绍,“由于行贿人承诺的贿赂数目实在巨大,两人都不敢直接拿。为了掩人耳目,郭和全决定等自己退下来后再拿这笔钱,商定等退休后行贿者公司有了好项目后将这笔款子入股。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和减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最终仍然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温和腐败”危害甚于虎
“非物质贿赂很注重‘人情味’,官员极容易成为‘俘虏’。在现实中,隐性贿赂者与官员不是一般关系,都是称兄道弟的,平时就是黄段子互发、不分彼此的哥们。”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告诉记者,“赖昌星有句名言,‘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行贿者经常是多种非物质贿赂手段并用,然后物质贿赂跟进,使官员在不知不觉中突破法律底线。”
“很多行贿者对官员开始都是打‘感情牌’,慢慢将其落入已经设置好的圈套。”李永忠认为,“与物质贿赂相比,非物质化贿赂一是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具有炮弹上的延迟引信的特点,穿透后的爆炸,破坏性更大。二是温和性,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和温情面纱,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温和’的非物质贿赂,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
国家新规剑指反腐盲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这样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产生了贿赂的多样性。目前,我国的法律仅仅将贿赂规定为财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质化贿赂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及时修订我国的法律,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其中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非物质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和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若干规定,对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隐性腐败”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从治本的角度来说,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任建明指出,“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性腐败也一样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