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 胡昊) 记者昨日获悉,凤阳“6.21”特大爆炸案将于今日在凤阳开庭,案件由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滁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派员在凤阳法院开庭。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最南侧存放炸药的房间发生起火,导致雷管爆炸,从而引爆炸药,导致公司内17人死亡、30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本报曾报道)。
爆炸事故现场,厂区内爆炸点被炸出了深达数米,近乎篮球场大小的大坑,而原来在大坑上的两层办公楼被夷为平地,办公楼周边的几个院落和职工宿舍也在爆炸中消失得无影无踪。该厂周围数百米内的房屋受损严重,卷闸门和塑钢窗严重变形,不少村民在睡梦中受伤,20公里外的县城有震感。
当时,爆炸现场右侧是一片树林,爆炸使得所有树木都被剃成光头,变成黄色,犹如冬天,与远处碧绿的田野形成巨大的反差。
爆炸冲击波还造成附近居民房屋不同程度损坏,在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附近的邬岗村,村民的房屋所有门窗都已经破碎脱落,房内更是一片狼藉。即使在500米外的村民房屋也未能幸免,窗户和门不同程度损坏。
据悉,凤阳晶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是一家集开采、加工、烘干、运输、销售石英砂系列产品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坐落在凤阳县大庙镇,公司为民营企业,本身没有采矿和使用爆炸物资质。
本次开庭的10名被告分别为发生爆炸的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俊及其子曹顺、职工葛近治、张年昌,以及涉案的登宝矿业公司谢登宝、孙家成,滁州皖东民爆器材公司凤阳分公司孟庆征、蒋军、沈保产以及杜氏矿业公司职工胡宏坤。
10名被告人将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过失爆炸罪等罪名被提起诉讼。此前,爆炸案另6名涉案民警已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