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后,凡出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8种情形之一,政府将对负责人进行审计问责。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并要求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对外公告。
意见规定,对于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在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后,本级政府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问责的主要情形包括: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违反财政收入管理的行为;违反财政支出管理的行为;违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本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且审计整改不到位及其他违法财经法纪需要问责的情形。
我省还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对外公告。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同时,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凡是进行公告的审计项目,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均应将审计整改情况对外公告。
今年起,将向全社会公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2011年起,向社会公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2012年起,所有纳入审计结果公开的审计项目都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