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合同六大盲区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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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也有风险 免责条款巧打“太极”
理财合同六大盲区看仔细

何忠
 

日前,厦门一投资者因“保本”产品巨亏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而该银行则向记者表示:客户银行共同认定的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理财合同中已明确该款产品为一款“风险评级为五星级、风险度高”的产品,并非保本产品。也就是说,在这个争议焦点上银行没有过错。许多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专业人士认为,投资者在做决策之前务必要重点注意六大盲区。  

盲区一

说明书定义模糊

2008年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汇丰“双利存款”案,表面的双利存款实际是一种存款附加外汇期权交易组合的理财产品,合同名称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误解。记者发现,有的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投向较为概括,方式、目标、范围都较为含混甚至没有规定。记者在走访某家银行时曾经向一位客户经理咨询一款票据类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问到如果该款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如何求证真实的情况。该经理答复:“只能告知你亏了。”

盲区二

客户评估流于形式

记者在翻看了众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时发现,风险条款比教科书的内容还要繁杂,而出现针对产品的特别提示几乎没有;同样,风险评估问卷针对单个产品的问卷设计却较少。长期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董媛媛律师表示,从风险提示到客户评估所有工作,银行仿佛都有意指向类似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而对客户的收入证明等基本信息测试对照资料,或敷衍塞责或流于形式。

盲区三

推销产品信口开河

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或是由于合作的关系,现在很多银行招聘人员中不乏无专业资格的;更有甚者,让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员着职员服装进驻银行业务柜台宣传、推销。最近,因为银信叫停催热了银保业务,部分银保销售人员变身银行工作者,近期这样的消费投诉开始增多。上述那位因为理财合同纠纷状告银行的厦门投资者,坚称自己所购买的“同赢8号”为保本型产品,理由之一正是当初购买时推销人员告知他该款产品“保本”。

盲区四

免责条款“打太极”

“在目前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格式合同印记明显,除了少数可以协商,大部分都还是要接受这个合同的。”董媛媛说,在银行理财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所呈现出的几乎都是对制定方免责的到位叙述,对购买方的考虑则欠周全。合同一再确认,绝对性的字词如“完全符合”等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太公平的说法,因为客户在知晓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上受很多障碍限制,是处在被动的地位,签了也还是不知道(但一旦起了纠纷,这就是证据了)。

盲区五

合同要件不连贯

投资者往往基于对国有银行的各种信任而忽视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客户对银行的合同组成部分应有明确的认识,合同的附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都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要注意连贯,只看合同的一部分不行,认真地阅读每一部分并及时进行咨询非常重要。”董媛媛提到,合同不是儿戏,不要在签完银行的那份合同后,听客户经理的话,自己将未填满的合同带回家慢慢填,这样搞不好在日后也会惹来麻烦。

盲区六

短字少词有陷阱

在银行的实务操作中,有关产品说明书与《指引》里规范的写法有些存在出入,一字之差谬之千里,例如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将“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高”去掉,仅一个字就给人感觉差别很大。据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讲,现在的银行理财合同早已突破传统简单的合同关系,涉及法律关系交叉复杂,颇具混合契约色彩。投资者并不能拿这些东西告银行说它违约了,尽管宣传材料和实际不一致,也只能回归到所谓的合同上去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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