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记者”背后有无交易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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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0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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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记者”背后有无交易内幕

刘义昆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该公司曾找到媒体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媒体高层称报道证据获取扎实,不存在问题。(7月29日《南方日报》)

遂昌警方通缉仇子明的理由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所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倘若仇子明的报道是真实的,遂昌警方此举只能是滥用职权,充当了凯恩公司的打手。

倘若仇子明的报道失实,他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有关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多篇稿件,是经过报社“三审”流程后刊出的。“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若成立,仇子明所在《经济观察报》无疑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只通缉记者,不通缉报社,无疑有“捏软柿子”的嫌疑。

诚如《经济观察报》声明所言,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倘若关联交易丑闻都无法正常报道,股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岂不都是砧板上的鱼肉?

遂昌警方会随意通缉仇子明,充当凯恩公司的打手,当地政府是否也有“关联交易内幕”呢?仇子明的命运会备受媒体与公众关注,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一事件将如何演进,不仅涉及到他个人与《经济观察报》的权益,也涉及所有媒体与记者的采访报道权的问题,甚至也可能涉及遂昌官场的腐败问题。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曾说:“新闻媒体就是我们的‘保健医生’。”诸多事件已经证明,在信息公开、民意疏导的过程中,媒体是一道无法替代的桥梁。倘若记者在正常报道之后,也会遭到通缉,那谁来当“保健医生”?没有了媒体“保健医生”,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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