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车子在路上跑着,突然接触到一窨井盖,井盖脱离井口,车辆侧翻,司机身受重伤。司机自认倒霉?还是窨井盖所有者进行赔偿?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09年12月17日,李先生所驾车辆底部与一窨井盖发生接触,井盖脱离井口,车辆侧翻,李先生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事后李先生将窨井盖的所有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
针对李先生的起诉,窨井盖的所有权人则认为,涉案的窨井盖可能被他人移动,应当由直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证明李先生的损害系其所有、管理的窨井盖所致,也不能证明李先生的受伤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面的窨井盖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被告提出窨井盖可能被他人移动,未能提供相关证据。除此以外,法院调查发现,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井盖所有单位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上显示,该单位对窨井盖没有日常维护规定和责任分工,可见该单位并未能尽到管理层面的注意义务。为此法院一审判决,窨井盖的所有者赔偿受害人合理损失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