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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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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建委原主任胡学玉被判五年

任毅 记者 何曙光
 

星报讯 昨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建委原主任胡学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学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317681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胡学玉利用其担任淮南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万元、接受他人提供房屋装修折合人民币227681元,共计317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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