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皖江创新”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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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皖江创新”21条
自主创新激励政策比照合芜蚌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围绕“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加强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5个方面,省科技厅等五部门提出21条政策措施。亮点之一是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皖江示范区将比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

21条提出,比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皖江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同时,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政策等,建立跟踪绩效评估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对符合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做好引导、规范等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

我省将每年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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