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服务业企业 在境内外上市
“新36条”将打破软天花板
下一篇4 2010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鼓励服务业企业 在境内外上市

李金诚 记者 樊立慧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正在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将选择部分区域进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0~2015年,试点区域服务业增长速度超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

将取消用水、用气等差异

据悉,试点区域将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并且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地区或产业园区,将由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指导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区域将率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制订本地具体扶持措施,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服务业用地指标,逐步取消服务业在用水、用气、价格等方面政策差异。全面清理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安排试点区域,还将建立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考核,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革试点考核办法。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据介绍,试点内容包括培育一批具有经营规模、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等。

记者还了解到,安徽将积极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取消歧视或不合理限制服务业发展的规定,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外资投资服务行业,还将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投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金融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