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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中心推12项便民措施
外地人贷款不用提供暂住证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上半年,合肥简化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手续,先后推出12条便民措施:

贷款方面:1、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未建立公积金的,不再要求开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证明。2、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无工作的,不再要求提供下岗、失业证明。3、主贷款人为外地户口的,不再要求提供“暂住证”。4、存量房(二手房)申请全额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提取方面:5、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选择转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的。在提供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的情况下,不再要求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职工,如原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停缴手续,本人可申请销户提取。7、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8、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提取时, 如原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停缴手续,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9、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夫妻一方已在本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手续的,另一方在申请购房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材料的复印件。10、对已在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购房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材料的复印件。11、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不再要求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2、《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由三联简化为二联,只保留管理中心留存及个人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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