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田叟
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与前几日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两项规定的出台,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共同构筑了防止“裸官”腐败外逃的“防火墙”。
为加强对“裸官”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的制度规定,去年11月,深圳市就曾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裸官”的管理亟需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化,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更有助于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
需要说的是,“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贪官很大一部分是“裸官”,因为没有牵挂,且赃款都已转移,出事后可以一走了之,外逃后与家人团聚,在国外也能过上衣食无忧的“幸福生活”。此次中央出台的“两个规定”,着眼点就在于解决此类问题,较之于以往的条条框框,可谓是一大突破,尤其是首次将“裸官”子女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不仅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长久重大关切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