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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厂有豪宅,就是不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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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厂有豪宅,就是不还债
被抓后还了钱仍要面临牢狱之灾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在合肥买有豪宅、在四川开有机械修理厂的樊某某,却一直“无力偿还”1万多元的债务。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长丰县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警方将樊某某抓获。落网后,樊某某立即偿还了所欠债务,但为时已晚。昨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樊某某已被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樊某某是长丰县一个体工商户,与怀远县人陈某某因购销楼板发生纠纷。随后,陈某某向法院起诉樊某某,要求偿还其货款14555元。2001年,长丰县法院一审判令樊某某还清该笔货款,樊某某拒绝履行。2002年2月,法院向樊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但樊某某竟然“失踪”了。2009年5月,执行人员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档案资料室查出樊某某于2007年在合肥市按揭购买一套住宅(面积141.92平方米),执行人员马上赶到,但未能见到樊某某及其家人。

2010年元旦过后,执行局分析认为,樊某某常年在外,春节前后回合肥与家人团聚的可能性很大,经过精心安排,终于见到樊妻孟某某,孟某某与樊某某电话联系后,称樊某某表示现在没有钱给。

经进一步摸排,执行人员又意外地得到一条重要信息:樊某某在四川省广元市开办了一家机械修理厂,生意尚好。4月13日,法院以执行人樊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长丰县公安局,长丰县公安局立案并上网追逃。

6月25日,樊某某被广元市警方抓获。回到长丰后,樊某某立即与陈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本息共计24000元,以希望免除处罚,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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