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城已对合肥市最低和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合肥2010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8536元。缴存工资下限,市区不低于720元,肥东县、肥西县不低于530元,长丰县不低于500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在7、8两月份及时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对只涉及到基数调整的单位,请直接携带调整材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和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