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备受外界关注的广西“杀害覃氏三姐妹案”22日画上句号。南宁市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凶手兰新诚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2月,被告人兰新诚经预谋欲对居住在南宁市一小区其居室对面703号房的被害人覃珊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等工具,伺机作案。2月10日20时20分许至21时许,兰新诚先后将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和覃解梅持刀挟持。兰新诚唯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灭口。随后在卫生间内,先后将3人杀死,后兰新诚又使用钢锯等工具对三人尸体进行肢解。2月13日,兰新诚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别将尸块抛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社区阳光新城后面的钢沙山。
南宁市中院2009年7月1日一审以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2日,广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