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亲属转移资金2亿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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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股市获取非法收入
三亲属转移资金2亿昨受审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文 图
嫌疑人被押上法庭
庭审现场
 

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昨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建华、汪谦益和前妻的弟弟赵志宏三亲属因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两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自认无罪,认为转移的资金是汪建中的合法收入。此案未当庭宣判。由于是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该案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文 图

关注一

兄弟情义成了“洗钱”理由?

“2008年5月,汪建中回到了合肥,叫我们去帮他取点钱,我们也不知道这个钱是什么钱。”在庭上,汪建华多次强调自己不知道这个钱的来处,只是帮弟弟的忙。当得知上面公司在调查时,汪建中告诉他,“大不了就罚点款。”于是,汪建华听从了弟弟的指挥,不断地开户、销户,把资金在各个账户之间转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另案处理)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遂指使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亿余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亿余元资金。同年7月至8月,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同年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亿余元。同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注二

是亲属间“听话办事”?

是亲属间“听话办事”?

汪建中四个弟兄,汪谦益作为汪建中的三哥在这次“洗钱”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庭上,汪谦益说自己听汪建中说那是“合法财产”才会想到帮他的,自己从中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当公诉机关查明汪谦益家中300多万财产时,他也表示这些钱与本案无关。

针对公诉人对汪谦益、汪建华和赵志宏三人,是在知道汪建中非法所得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帮其转移大笔资金,所以涉嫌“洗钱罪”的指控,以及当庭出示的证据,辩护人一致认为,三人文化程度均不高,从一开始就不清楚汪建中在证券市场获利的手法,帮其只是“转移资金”也并未获得任何利益。三名被告人只是“听话办事”绝不是“知法犯法”。

庭审中,作为汪建中前妻的弟弟赵志宏解释道:“汪建中是我的前姐夫,虽然早已离婚,但他毕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我也一直帮他开车,我只是听话办事。”赵志宏强调自己只是打工的,当发现部分钱被冻结无法取出时,也没有怀疑过汪建中要他办的事。

关注三

是“黑钱”还是“合法财产”?

是“黑钱”还是“合法财产”?

据了解,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在证监会调查期间,汪建中被冻结了1.67亿元资金。公诉人在举证时指出汪谦益在公安局讯问的笔录中,三名被告知道钱的性质,是违规操纵股票所得,并承认他们经常和汪建中碰头商量如何转移款项。汪谦益及其辩护律师当庭予以否认。“既然证监会冻结了1.67亿元的资金,那么非法所得就不会超过这么多,超过这部分的资金理应为个人合法财产。作为一个久经沙场的股票投资人,拥有数额巨大的个人财产也不足为奇。所以他要自己的亲人转移资金就不构成‘洗钱罪’。”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他强调汪建中被行政处罚的资金已经上缴,其余的即使“转移”了也不是“黑钱”,应为合法财产,拥有人具有“转移”的权利。

公诉机关认为,“查封冻结只是暂时性处理措施,汪建中是无权指使他人转移资金的。”针对辩护人提出要查明具体“洗钱”数额时,公诉人答道:“这些资金不完全包含商业犯罪所得,但包含商业犯罪所得,这无法剥离,要考虑案件的事实。”

关注四

是否为主观故意洗钱?

是否为主观故意洗钱?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五名律师为三名被告坚持做无罪辩护。汪谦益、汪建华也在庭审中强调:“在听朋友告知这些转账、提现违法之后,主动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陈述清楚。”其辩护人补充道:“在公安机关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两人主动去陈述事实。并于当日让两人回家了,2天后,公安机关才采取的措施。所以应该从轻处理。”

汪建华、汪谦益这样表述了洗钱事件的起因: 2008年6月,汪建中回到合肥,告诉他们,证监会冻结了自己1.67亿元资金,他感觉很害怕,于是商议如何化解这次风险。汪建中告诉他们:“这样虽然是违规操作,但顶多就是罚点款。”兄弟两人就听信了弟弟的话,决定帮着弟弟“渡过难关”。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对具体的转账方式等提出异议。

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汪谦益从口袋掏出一张纸,念了16条,说:“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认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汪建华也在陈述中说道:“希望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我以前不懂法,只顾兄弟情义,以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赵志宏则陈述说:“我今天作为一个被告站在这里,是因为小时候没有读书,不爱学习,文盲加法盲,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主观故意洗钱的刑事犯罪,还是尚未定性地帮助涉案人员转移财产的行政违规?需要等待合肥中级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以及公安机关的继续核实。庭审阶段结束后,法院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研究,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汪建中,安徽怀宁人,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任法人代表。曾是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2008年11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通报其“ 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操纵股市,获取非法收入,其因此被誉为股市“黑嘴”。

2007年,曾捐200万元给其母校安徽省高河中学发展教育,并在2008年捐资360万成立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助贫困失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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