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位于合肥包河区常青街道内的一家名为“菜根香”的饭店, 虽然生意兴隆,但平均月用电费仅仅40余元。针对这一现象,合肥市供电公司对其进行了用电检查,果然发现“菜根香”饭店存在严重的偷电现象。日前,该饭店老板罗某被包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提审罗老板时,他还振振有词地说:“饭店在我接手时就已偷了好一段时间的电了,我为了继续偷电,还多付给原先的老板4000元转让费!”原来,罗老板于今年1月从一朋友手中接手了“菜根香”饭店,在与原饭店老板程某谈及饭店转让时,程某让罗老板多交给他4000元的偷电“材料费”。罗老板说:“偷电后,我每个月的电费都在四五十块钱左右 。”据工作人员估算,从去年5月到今年4月,该饭店盗窃电量的价值高达2万余元。据此,检查人员依法对罗老板进行了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原先的饭店老板程某,检察院准备立案追捕。
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期,检察官提醒: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窃取国家资源,最终害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