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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凌晨,小偷“钓鱼”钓走财物
法院查封的财物敢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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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小偷“钓鱼”钓走财物

孟斌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7月18日早晨,居住在凤阳县府城镇东环路某巷内一楼的王女士起床后发现,原本放在客厅沙发上的裤子“跑”到窗前的地上,桌上的一个皮包不见了(包内有4000元现金和一条价值6000多元的金项链),连同一部插着充电的手机(价值2000元)也不翼而飞。

据当地警方现场勘查,推断小偷是从窗户将户主放在沙发上的裤子挑到外面,取下钥匙开门入室,作案时间在凌晨两点左右。办案民警介绍,这种用竹竿或鱼竿隔窗“钓走”居民财物的方式俗称“钓鱼”,是小偷在夏季惯用的一种盗窃手段。小偷携带的工具为竹竿或类似于可伸长的鱼竿,一般先捅开纱窗,然后将竹竿伸入可触及的衣裤或包。一般情况下,小偷多选择平房、顶楼或底层、窗户开着、窗户外面好落脚、易逃跑的住户下手,作案时间多选择深夜或凌晨时段,此时,人们进入熟睡期,警觉性较差,如果是开着空调睡觉,空调噪音较大,小偷作案时更难以察觉。

民警提醒,此类“钓鱼”式盗窃属可防性案件,只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范,就能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如果开着窗户睡觉,白天所穿的衣物、装有贵重财物的包等要放在远离窗户、有家具遮挡或从窗外看不到的地方,让小偷“无鱼可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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