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近三千万元的工程款,两家企业打起官司。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方开始拒绝支付剩余的钱款。最终,经省高院协调,案件顺利执行。昨日,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江淮行启动仪式上获悉,正是由于此案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使得原被告双方坦诚相对,并因此加深了了解,更成了新的合作伙伴。
未付进度款,全面停工
“当时与对方谈了很多次,但每次不到3分钟就吵了起来。因此,我们在2009年2月份就正式停工了。”作为该案原告方的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总经理沈闰向记者表示。
据省高院民事调解书记载,原告中达公司诉称,2008年9月5日,安庆某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由中达公司承建“安庆马山大酒店”工程。同年9月10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400万元。之后,中达公司依约进行施工,但安庆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中达公司于2009年2月12日全面停工。
此案经过省高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一致确认,中达公司已完成的工程结算总价为2790万元。
双方掏心窝,再次携手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我们立即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对案件采取快立案、快执行、准确使用强制措施。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约17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使被执行人的融资出现困难,不得不找法院进行协商。”省高院执行局刘处长告诉记者:“在该案中,我们在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查封财产后,并没有采取评、拍、卖等措施,而是和风细雨地等待对方前来。在我们采取强制措施后,第2天,被执行人就表示愿意商谈,20天后就正式坐下来谈了。随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案子顺利执行。”
“这个案子执行后,我们还有意外收获。”沈闰向记者介绍说:“由于以前大家的不理解和对立,打起了官司。现在,通过省高院的一再调解,我们彼此坐下来掏心窝子,双方加深了了解,现在对方有五六万平米的开发工程正准备给我们做。我相信,接下来的合作会很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