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新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将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 日前该局出台《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开办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合肥市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
获得补助有条件
据介绍,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是指2010年3月31日以后批准新办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其直接用于服务对象的生活、康复等。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并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和合居型标准计算床位数。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开始运行时,应向该市民政局报送运行材料进行备案,市民政局据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一年内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无此项备案和运行检查,一年后不接受其一次性开办补助申报。
特殊情况要注意
此外,对于已领取一次性开办补助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原场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该场所不再享受新建(或租赁经营)一次性开办补助;已领取一次性开办补助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如择址另建或原址扩建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时,不包括原床位数。
申报材料需齐全
申请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运行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卫生许可证书复印件;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文件以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运行备案申请和一次性开办补助申报可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