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歹徒,采用尾随跟梢、暴力、入室偷窃等方法作案数十次,横行安徽、河北、河南、江苏四省,终于被绳之以法。近日,亳州中院依法开庭,对四名抢劫嫌疑人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棚龙、宋绍、王冬冬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半年内两次同地抢劫取款人
2009年2月22日上午,王棚龙、宋绍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安徽省涡阳县石弓镇农业银行。当日上午,被害人从石弓镇农业银行取款后返家,王棚龙等人驾驶摩托车在后尾随,9时许,被害人行至一偏僻地时,摩托车出现故障停下来,王棚龙等人趁机将被害人摁倒并殴打,宋绍持水果刀搜出被害人身上的现金8400元。8月9日,王棚龙、宋绍、王冬冬三人驾驶一辆租来的汽车再次窜至石弓镇,并在石弓镇农业银行蹲点盯梢伺机作案。15时许,被害人父子二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回家,王棚龙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驾驶摩托车行至该镇一村庄西头路口时,王棚龙等人驾车超过二人并将二人拦下,用棒球棍、水果刀将被害人从银行取出的26000元现金抢走。
衣服、 蜂蜜和白酒也不放过
200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棚龙、宋绍伙同他人窜至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某庄,翻墙进入一被害人家中,盗窃黄金戒指一枚、旧手机两部,以及衣服、银饰、白酒等财物;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王棚龙、宋绍、王冬冬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河南省永城市某庄,王冬冬在庄外看守摩托车,王棚龙、宋绍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电瓶车,就连蜂蜜、白酒等物品也尽收囊中。
假装问路,抢劫金饰
2009年7月22日上午,王棚龙、宋绍、王冬冬三人驾驶一辆轿车窜至河北省滦县滦州镇,三人见一被害人戴有黄金项链,遂在后尾随。当被害人行至滦州镇某村时,三人假装问路,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夺走。此外,三人还在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地采取暴力、入室偷窃、尾随跟梢等方法抢夺、偷窃金佛、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金饰品数件,价值数万元。
抓捕归案 绳之以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棚龙、宋绍、王冬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