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当年的一次口角,枞阳县村民王某20年内未踏入家门一步。每年仅象征性地给付父母一些抚养费和柴米,还有意放在老人不便取回的集镇上。如今年逾古稀的双亲不得不将王某告上法庭,不仅为了赡养的费用,更多地是为了能借开庭的机会见上儿子一面……
一言不合20年不入家门
家住枞阳县义津镇义津村的王老汉已75岁高龄,老伴长年瘫痪在床。老两口膝下育有三儿一女。1991年,长子王某因一件小事和父亲闹矛盾,自此负气再未迈进过父母家门。1994年,老两口将财产和承包的田地分配给了三个儿子并与之订立《赡养协议》,约定三子每人每年给付父母150元人民币、400斤稻谷、300斤柴草。
到了1999年底,王某与父母又为琐事发生纠纷,拒绝履行协议。无奈之下,王老汉夫妇在2002年起诉要求王某尽赡养义务,经枞阳法院判决:王某每年应给付王老汉240元钱、400斤稻谷、300斤柴草。在这之后的八年多时间,王某每年从附近集镇上购买稻谷和柴草,然后通知王老汉到集镇上取回,每一次老人都要花上20元的搬运费将稻谷搬回家。去年,老人要求儿子将稻谷送回家,但王某拒绝与父母照面。
今年4月,老人寻思王某不但如此刁难,而且从不回家看看瘫痪在床的母亲,不由得悲愤交加,于是再次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父子对簿公堂亲情难续
日前,王老汉与久未谋面的长子终于见了面,只是两人分别坐在了法庭上原、被告的席位。老人一把涕一把泪地说道:“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按以前标准给付稻谷和柴草不够用也不方便,要求王某提高赡养标准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老人还提出,“老伴从2008年起已陆续花去4475.80元医疗费,王某应承担这笔医疗费中的一部分。”
当法官问及老人为何仅起诉王某一人,老人表示,其他子女已尽了赡养义务。面对父母的诉求,王某认为,自己已尽了赡养义务,老两口衣食无虞,请求增加赡养费的理由不成立。针对父母提出将柴米折成现金的要求,早已经商且在安庆市区购置了房产的王某却说:“自己本身就是种田的,只能在每年给一些稻谷,拿不出现金。”
“这样我就能见到他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女10%、子各30%的比例确定王老汉夫妇四个儿女承担赡养义务的份额。法院还认为,王老汉夫妇俩提出每年需要8000元生活费的标准,符合眼下生活水平实际。遂判决王某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王老汉夫妇赡养费24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医疗费575.85元。
7月8日,王老汉接到了法院的判决。老人告诉法官,选择起诉是迫不得已,“这样我和老伴就能见到他了!”老人说话的态度很认真,神情中透着无奈和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