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怎样复出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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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怎样复出才能服众?

傅万夫
 

近日,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如果被行政记过,半年内不能提拔,但半年后期满可正常使用。杨绍森说,有些基层干部处分过期后,安排他们到别的部门工作,这是给干部以出路,不违背现行组织、人事规定。(7月14日《广州日报》)

问题官员如何复出,走的是何种程序,对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是一种考验。

官员被问责了,不代表政治生涯彻底结束,只要他的复出是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他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人们为何对官员被行政记过半年后可以复出充满疑虑?大致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公众对于这种半年后可以复出的问责的效力产生怀疑。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官员出事了,借着问责的机会逃避指责,这哪是什么处分,分明是一种保护?此言虽有些夸张,但也不无道理。二是一些官员复出总是遮遮掩掩,不够透明,难免令人质疑其公正性。

问题官员复出乱象也验证了公众的这种顾虑,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洪洞县原副县长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瓮安事件”中被撤销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摇身一变成了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等。这些复出方式,显然值得质疑。

本来是一个鼓励官员勇于改正错误的激励机制,在一些地方却被人为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再加上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规范的复出案例,自然令人有些担忧怀疑,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损复出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只盯着“能下”而忽略“能上”,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但要让“能上”与“能下”发挥同样威力,就必须保证程序公平、公正和透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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