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楼市新政频出,地产界掀起轩然大波,新政调控让房产的纠纷也频频出现。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增加,退房会不会赔了定金又折违约金等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问题,我们将一一为读者解析纠纷案例。同时,本报也在征集就新政后频频出现的房地产买卖纠纷事件,将由强大的团队和专业的权威人士为您解答置业难题,并将纳入案例进行分析解读给广大读者。 (置业热线:0551——7136989)
案例:认房又认贷,定金难索回
张先生原本在合肥有一套房(没有贷款),4月中旬在合肥看到一套合适的房子,于是付了2万定金给开发商,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当时张先生向房产商以及和银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新房属于第一套房,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然而没想到的是,“新国十条”在对待二套房的问题上是“认房不认贷”,房子套数不以贷款记录来认定。随后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即银行部门获悉,目前合肥认房只限于同城,各银行在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政策。那么首付比例大大调高,要多支出一大笔钱,房子买不起,萌生退意的李先生,想知道是否可以找开发商索回2万元的定金?
解析:在这则案例中,2万元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主要起到担保合同双方履约的作用。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先生因房贷新政的原因,拒绝履行认购协议,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此案比较建议购房者的处理方法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案例延伸
二套房认定标准: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
购房建议:首先,买卖双方都要端正心态,由于楼市政策多变,签约前要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和可能的风险。房价涨卖方违约,房价跌买方违约,都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也给购房者自身平添了纠纷和烦恼,都是不可取的。
签订合同时,要做好功课,要细看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谨防陷入“霸王合同”。现实中,很多买房人见一堆房屋买卖资料要签,也没工夫细看,就草率的签字,这是不可取的,这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并放弃了修改的权利。此外,按揭付款应先预审,看看能否批下贷款,再决定是否签约。同时,对于按揭不成的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处理方式。比如银行批的按揭成数降低,在一定的差额之内以现金补足,但超过这一额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对承担的违约责任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