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省部分列入淘汰或者高耗能名单的企业将为高电价埋单了。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近日我省开始对省内高耗能等企业的优惠电价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今年安徽将淘汰关闭砖瓦窑871家,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9条,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条,关闭小煤矿矿井11对,淘汰铅冶炼炉8台,锌冶炼马弗炉1台,共计实现全年节能164万吨标准煤。按照通知,涉及淘汰共有43家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装备)及871家砖瓦窑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通知,不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均有一定时间限制。自2010年6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加价标准由0.20元提高到0.30元。
省物价局要求,对列入省政府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淘汰的,自淘汰截止之日起,对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时0.60元。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生产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含一倍)的,按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各地一律不得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擅自出台优惠措施的地方,应立即纠正。各地价格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和当地供电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停止和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