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示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罚款力度,召回范围,召回期限以及惩罚形式都有升级。给目前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这似乎意味着消费者面临问题产品时,有了可以找寻的政策保护。只是消费者也别高兴的太早,召回政策在执行与被监督过程中,能否将政策变成行动才是其中的关键。
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主管部门在汽车召回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他们在做什么、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却很难知晓,这也是相关部门经常受到诟病的一个原因。丰田召回事件中,质检部门备受质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如果提高汽车召回工作的透明度,让外界更清晰、深入地了解缺陷调查、风险评估、认定及实施召回的过程,应该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遗憾的是,对于召回工作的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只有短短的一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信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
除了信息不公开透明之外,监管问责也过于模糊。《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结果进行检查。对召回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令生产者限期完成召回。什么样的效果才是召回的“预期目标”?是召回完成率吗?多少才算达标呢?“限期完成”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呢?负责召回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稿》规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那万一政府部门自己失职了,谁来监督呢?对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条例还是过于笼统。
政策本无好坏之分,关键是会被执行成什么政策。汽车召回条例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相关法规的缺位,我们拭目以待!
洪晨晨 谈正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