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小事去报复他人,结果将无辜者打成轻伤,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据了解三人当中,两人有前科记录,但他们没有汲取第一次犯罪给他们带来的深刻教训,再次为自己的冲动行事付出了代价。
2010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禹某在合肥市安庆路永和豆浆店内,与他人发生口角,由于不服气遂邀约被告人宋某和柳某到永和豆浆店,想“教训”对方一下。很快三人在永和豆浆店见面,但是未找到对方,便一起离开,当三人行至飞凤街和安庆路交口处时,见受害人韩某从此经过,禹误认为此人是在豆浆店内与其发生口角的人,便与宋某、柳某一起对韩某进行殴打,致韩某腰、背部受伤,韩某所受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三人作案后欲逃离现场时,被接警赶至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三被告处以刑罚:对被告人柳某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