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起无名氏死亡案件,虽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民事赔偿部分却因无法找到无名氏近亲属而无法进行。
2009年5月8日17时许,陈某在合肥驾驶一辆轿车将一无名氏撞死。后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此案由于未找到无名氏死者亲属,民事赔偿部分未作处理。
由于此案死者身份不明,2010年4月15日,包河区检察院建议该区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包河区民政局接到检察院建议后,同意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目前,此案已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