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绕路、拼客、拒载、甩客;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经常打不到车……这些打车中的烦心事,有望大大减少。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建议至本月月底。热心的读者可以登陆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自己的看法。
摩的、正三轮被明令禁止
草案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等条件。明确禁止使用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不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草案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具体期限。
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审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
必须优先服务老弱病残孕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老人、怀抱婴儿的家长、需要去医院就诊的病人在打车时“抢不过”别人,现在草案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必须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卫生、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另外,随着网络的普及,今后,除了站点租乘、招手租乘、电话预约外,还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打车预约。
草案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如果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在禁停路段内停车载客或者无故拒载乘客,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驾驶员不开票,可以不买单
草案对中途甩客、敲诈乘客、强拉乘客的行为处罚力度很大。草案规定,凡是中途甩客、敲诈乘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以及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强迫乘客乘车的都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乘车高峰时段,我们有时会碰到一些不良出租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前询问前往何处,如果是前往交通较为拥挤的地段或是乘客携带较多的行李时,他们往往会选择带别的乘客。而这种行为,在草案中被明确定性为拒载。草案规定,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拒载;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者路边候客而拒载乘客;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在城区内营运,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等,都是拒载行为。
如果在打车时,碰到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车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无故绕行等情形之一时,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