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凡建设项目排水工程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该《细则》旨在规范城市排水行为,改善城市水环境,杜绝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出现排水错接、混接、漏接现象等。该《细则》规定,建设项目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时,排水管理机构应出具书面意见,审批部门应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办理批复手续。对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后,建设单位应持规划审批和环评批复,向排水管理机构申请项目排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设计条件。
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排水管理机构参加的排水工程专项验收,该排水管理机构应出具排水设施专项验收意见,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之一。未组织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