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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儿媳将公婆告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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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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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公婆却不肯搬走
昔日儿媳将公婆告上公堂

张建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小王与小张小两口感情不和离婚,夫妻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归女方小张所有,男方小王搬出家门,但是公公婆婆却以自己出钱进行了首付并装修为由就是不肯搬走,无奈之下,昔日的儿媳小张一纸诉状把老两口告上了法院,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占有房屋返还纠纷案件。

据了解,老王夫妇不愿搬走的理由是,小王和小张的婚房是他们卖了自己的房子,用卖房款20万元进行首付并装修的,小王与小张只是支付贷款而已。虽然房子不在其名下,但买房的钱是他们出的,他们一直居住于此,如果非要他们搬走,就把出资的20万元还给他们。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及证人小王的证词,小王证实了买房时老王夫妇确实只是少量资助,其余款项都是他和小张共同承担的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虽然老王夫妇坚持该房屋是委托小王购买的说法,但即使是老王夫妇出资购买,也无法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老王夫妇,因为出资并不等于拥有房屋产权,且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当房产仅登记为子女所有时,一般应视为长辈对晚辈的资助,这种情况符合常理和我国的传统风俗。现在小王与小张已离婚,小王同意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归小张所有,小张有权要求老王夫妇迁出该房屋,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老王夫妇限期将房屋返还给小张。

承办法官提醒,买房对于家庭来说是一项很大的支出,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资份额、产权、归属问题都应事先协商,予以明确。即使是一家人,也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以尽量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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