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目前该局再次对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居民生育将被纳入医保范围,15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从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次调整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从10月1日起合肥市参保居民生育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按顺产(含助娩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
新生儿患有下列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糖原积累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新生儿溶血症、早产儿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胆道闭锁等,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发生上述医疗费用,可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