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四名窃贼在短短20天内,先后流窜作案,将三所高校内的800余台电脑内存条盗窃一空,从而使电脑成为空壳机器无法工作。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中三名窃贼作出的无期徒刑至12年不等的判决。
向秋明、彭景波、余沛凰三人均是湖南省保靖县人。同朱胜友(另案处理)于2009年2月13日凌晨4时12分入住合肥市新上岛商务酒店。当日下午,四人确定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的三联学院为盗窃对象。当晚23时许,四人携带作案工具,进入该学院实验中心大楼,由余沛凰负责望风,向秋明、彭景波及朱胜友撬门先后进入五楼财务部、总裁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及四楼电教室,共窃得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只电脑包、160台电脑的CPU及内存条、2块电脑服务器阵列卡及现金25501元。经估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77096元。赃物被销售后,四人将赃款伙分。
2009年2月22日13时40分,上诉人向秋明、原审被告人彭景波、余沛凰伙同朱胜友到达池州市,并入住该市东方商务宾馆。当日下午,四人确定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的池州学院为盗窃对象。当晚23时许,四人乘坐出租车到达该学院。由余沛凰在院外望风,向秋明、彭景波及朱胜友用绳子攀爬进入该学院博采楼北电教室,共窃得125台电脑的CPU和内存条,后四人又乘出租车离开现场。经估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6810元。赃物被销售后,四人将赃款伙分。
2009年3月1日9时许,向秋明、彭景波、余沛凰及朱胜友到达河南省郑州市。当日下午,四人确定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为盗窃对象。当晚23时许,四人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该校内1号教学楼,由余沛凰望风,向秋明、彭景波及朱胜友撬窗室,共窃得电脑CPU403枚及内存条583枚。经估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50155元。赃物被销售后,四人将赃款伙分。
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秋明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彭景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余沛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人又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