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段贤尧 记者 宋才华) 由于操作失误,一老板不小心把3万多元误汇至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对方在收到钱款后,拒不返还。无奈之下,该老板起诉至法院。
2009年3月20日,做电子产品生意的隋某因操作上的失误,将31500元款项汇至合肥某电子公司业务员吴某在农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粗心的隋某在发现钱打错了之后,于2009年9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该公司发出了书面退款申请。但该公司却一直未将款项退还。为此,隋某诉讼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占有隋某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故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返还隋某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合计33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