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5年前,张武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阮仁余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斗殴,情急之下,张武用刀将阮仁余捅伤,致阮肝脏破裂(医学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张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法院认定张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承担阮仁余医疗费用等共计18780元。但张武一直没钱赔偿。
1999年,张武刑满释放,因其仍然无力偿还阮仁余的医疗费,阮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查找了张武的财产线索。张武本人无业,没有经济来源,家中只有4间自建小房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该案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2010年6月,张武的自建房屋拆迁,当地的管委会按每户每人12000元标准发放拆迁补偿款。张武故意伤害一案现在的承办人余振海法官通过多方询问,了解到了该钱款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当天一大早,余法官便来到补偿款发放现场,在村民队伍中默默地等待张武的出现。然而张武始终没有现身。张武名下的存单为36000元(此户为3人),如果他听到风声不来签字,法院便无法在现场扣留这张36000元的存单。与其守株待兔,不如主动出击。余法官果断地从管委会调取张武的存单账号,火速前往存单开户银行将张武名下的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至此,十余年的积案最终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