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追究责任,严惩嚣张行为
2010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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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经济记者协会、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及读者纷纷声援
严肃追究责任,严惩嚣张行为
滁州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本报记者遭围攻事件,要求从快积极稳妥处理
记者 李尚辉
滁州市委宣传部通报
本报昨日报道
 

7月6日上午,本报记者采访滁州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尊蓝水域”浴场,遭到保安的围攻,采访设备被抢,记者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昨日,得知此消息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经济记者协会、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及读者纷纷表示声援,希望滁州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严惩肇事者,以此为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专家·声音

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张育瑄

要严肃追究非法者责任

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张育瑄说,看到报道,他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并表示关切,要求对非法者严肃追究。

张育瑄称,记者对滁州“尊蓝水域”浴场的采访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是受宪法和多项法律保护的。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是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新闻监督权和职业需要,阻碍采访,非法拘禁,抢夺采访工具,严重干扰了采访工作,不仅仅是严重的非法行为,也是对党和人民的肆意挑衅和公开抗拒,当地执法部门要严肃处理,绝不能手软。

张育瑄说,广大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新闻记者就是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这种执行权。新闻记者活动,就是要曝光一些形形色色的违背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违法行为。作为保安应维护和支持记者采访,不应该阻挠和破坏。因此,我们希望当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严肃教育非法者,维护安徽省良好形象,不给奋力崛起的安徽抹黑。同时,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希望当地市和辖区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严肃对待此事,绝不能放任这种野蛮行为。

张育瑄还称,最近,我省连续发生了多起新闻采访遭围攻事件,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将会给安徽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我省正承接长三角转移和奋力崛起,发生此类事件,对我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是一种形象损害。

张育瑄强调,经济建设必须由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环境来保障,而这种行为将严重影响安徽的发展,影响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公信力。有关部门应负起责任,维护正常采访秩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

安徽经济记者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王兆蔚

这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

安徽经济记者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王兆蔚在得知本报记者采访遭遇围攻、抢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称,阻挠记者采访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令社会警醒。 记者在这一事件采访中,是维护公众利益,是社会正义行为。这家企业领导不但不支持记者正常采访,还公然唆使保安“拘禁”记者,抢夺记者相机,这种行为是对民主和法律的不尊重,在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下,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因此,我们呼吁有关执法机构,依法严惩这家肇事企业,切实维护记者采访权利。

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 汪小雅

这种行径令人难以容忍

“在采访过程中,被采访单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进行人身攻击,抢夺相机,并非法限制记者人身自由长达40多分钟。” 得知这一消息后,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汪小雅感到非常震惊,称滁州“尊蓝水域”浴场保安实在是太嚣张,无视法律,行为恶劣,令人难以容忍。

汪小雅表示,维护全省青年记者权益是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职责,协会将对当事记者进行声援,并呼吁滁州市相关部门能把此事处理好,严惩当事人。同时,希望社会以此为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部门·回应

滁州市委宣传部

妥善及时公正处理此事

事件发生后,滁州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滁州市委宣传部当天即给市公安局及事发辖区南谯区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切实保护记者权益,妥善及时公正处理好此事。

滁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和人身安全理应受到保护,并多次致电当事记者,表示慰问。事发地属南谯区管辖,南谯区委书记金力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好此事。

滁州市公安部门对该事件高度重视,滁州市公安局及辖区南谯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要求依法秉公处理。负责处理此事的龙蟠派出所民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当天即将相关当事人控制,并让当事公司负责人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读者·谴责

要严惩这种嚣张行为

“这个保安怎么无法无天,显然是有人给了他的胆子。”本报忠实读者陈先生致电本报编辑部说,“《市场星报》记者最近推出了许多重大调查暗访报道,维护了社会正义。尊蓝水域浴场没过环评就营业,为什么阻挠记者采访,就是因为他们害怕,心中有鬼,见不得正义的阳光。”在旅游公司上班的何女士说:“滁州这些年党政领导抓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我每次带游客去滁州总要强调是文明、美丽的城市,可这种事件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给社会一个说法。”

读者王先生对记者采访被“软禁”很愤慨:“这个浴场怎么无手续营业了3个月?主管部门怎能不管?保安放出敢杀人的雷人语言,又是谁给的胆?”

“自身磊落光明就不会害怕记者采访的,为什么把记者‘软禁’?是因为他们自己过不了硬!保安的职责是维护治安,是哪来的权力限制他人自由?何况是履行职责的记者的自由。他们手中都有对讲机,其行为显然是受到领导的指示,否则怎有这个胆子?怎么连起码的法津常识都缺乏?”同是办企业的张先生说,“企业负责人应当教育员工守法,对于招聘的保安更应该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

市民吴女士说:“企业老总不能不懂法,指使保安施暴,现在是文明法治的社会,任何野蛮行径都是行不通的,企业要生存,就得懂法、守法,法盲是办不好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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