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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录”体检标准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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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录”体检标准有“变”
肝炎检测项目不含乙肝 乙肝原携带者或体检合格
记者 刘元媛
 

星报讯 我省2010年公务员招考将进入面试和体检阶段。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将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标准 乙肝原携带者或合格

据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只有一条进行了修改。将其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此次修改符合国家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

体检操作 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共有7处进行了修改。在“关于肝炎”内容的修改上,明确表示,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DEF,1)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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