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高院对“央视大火案”终审宣判,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2月9日,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李俊义等13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法院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