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贿又被称为“优雅式贿赂”,是行贿者为了讨好附庸风雅的官员,适应贿赂新需求,而在贿赂方式上产生的新变种。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等传统做法,而是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今日本报16版)
“雅贿”自古就有。所以,别以为我国贪官们的文化素养提高了,更不要以为他们真的是热衷于古玩,行贿受贿的本质只有一个,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换钱花,即违法犯罪。
只是,从俗到雅,是一种伎俩的提高。可悲之处在于,不是监督进步让贪官们畏首畏尾了,也不是法律与制度的渐进与完善将贪官们逼到了墙角,而是贪官在贪污受贿的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了。就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所说的,“不论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是古董艺术品,只要进入政务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就构成了贿赂。它无关文化,亦无关雅俗。”这个过程中,贪官们从容不迫地享受着权力带给私欲的乐趣,并且将这种乐趣戴上历史与文化的帽子。
贪官可以将贿赂玩得这么“优雅与艺术”,其实是对我国反腐现状的一种反讽。正是因为对于“俗贿”缺乏有效的制约,才让贪官们在口味上得寸进尺了。所以,“雅贿”的根源仍然在于“俗贿”及其背后的权力裸奔与监督缺位。治疗“雅贿”,更不要仅盯着“雅贿”不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强监督、建立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是纾解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