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出台,开发区想“长大”,这下子有了参照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扩区的开发区是指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批准筹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和建设主体,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区都可以扩容,必须要符合本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基本完成国家核准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筹建面积的开发建设,土地供应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开发区产业集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同时,开发区还要符合功能配套、设施完善,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平整土地等,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近3年无严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事件,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70%,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30%,17个市的省级开发区和其他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100万和80万元人民币。
记者看到,突破区域发展也受到支持,发展较好但受区域限制的省级开发区,支持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形式进行扩区。
如何扩区呢?据介绍,开发区扩区主要依托现有开发区,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交通、能源、通讯、供水、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积极规划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鼓励通过整合周边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产业园区扩大开发面积,扩大区域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的新项目落地。
当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外的省级开发区扩区也不要急,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