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商家在做购物送赠品促销活动时,应当严格履行承诺义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商家未按承诺发放赠品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今年4月,某空调公司联合合肥市某电器公司发起促销活动称,自今年4月24日起,消费者凭身份证到该空调公司空调专柜或专卖店预交200元认筹金,并于5月1日至5月3日购买该公司空调一台,即可获赠豪华落地扇一台。消费者王某按广告要求购买了空调,两家公司却一直未兑现广告承诺。后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两家公司派人将一台豪华落地扇送至王某家中,并赔偿了王某必要的损失,王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