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某设计院院长薛世强伙同桑贤义在他人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南昌市中院日前终审裁定,判处薛世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桑贤义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实,薛世强、桑贤义在江西承接土地整理业务期间,因江西省土地资源中心向其收取管理费而对中心主任赵某产生不满,遂在其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2008年中秋节后,薛世强授意桑贤义等人根据监视资料编造反映赵某问题的光盘和举报材料寄往纪委等单位。此外,薛世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行贿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