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办法”自6月22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7月1日,共有841人参与,共提意见254条。其中有25人次对部分条文提出不同意的意见;229人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参与的人员既有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普通公民,还有一些专家也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议论焦点一
能否参加两种公办医保?
草案条款原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参加对象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小学生必须随其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议论焦点二
何种情况基金可以不买单?
草案条款原文:
参加人发生的下列医药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因交通肇事、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等就医的费用;(四)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网友建议
在外务工也可参保家乡的新农合
一位署名为“殷延华”的网友建议,应将“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为 “参加人不得在同一统筹地同时参加两种以上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外出务工农民在统筹地区外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可凭所在外地保险机构验证的复印件、保险结算凭证向本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申请补偿,但其补偿额不得超过其个人支付部分。”
城镇居民医保应和新农合合并
有不少网友提出,目前很多农村居民家庭的孩子在城镇中小学就读,一般都随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因为在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中包含了中小学在校学生,而现在草案中要求,中小学生必须随其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规定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显然是矛盾的。而且,居民医保和农合参合信息不联网,无法确定参加几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因此,“BBNWK”、“ dryong”等诸多网友建议,干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标准,避免医保政策之间“冲突打架”。
网友建议
非定点不买单?有点不尽人情!
对于草案中的第四小款,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部分网友认为不妥,一位匿名网友只留了一句:“这似乎太不尽人情了吧!”
网友“冯文胜”则建议这句话应该进行修改,至少要明确,在急救等情况下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当别论。
交通、工伤事故,应酌情补偿
对于草案中,工伤、交通肇事等就医费用基金不支付的规定,网友“殷延华”认为,参合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工伤”形式、数量均太多,实际工作中认定标准很难定,建议还是要将无他方责任的外伤列入补偿范围 。
还有网友建议,在一些案件或事故中,如双方均参加新农合制度,非刑事案件范畴的,其中一方为另一方承担交通、工伤事故责任赔付的,新农合制度应可以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