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彭先生:
不久前,朋友小冯自驾出游时被严重碰撞,不幸身故,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冯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35万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1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及10万元的寿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和其它损失费吗?
专家解答:
受益人已获赔车损险
不能再向肇事方索赔
理赔专家蔡仁军经理解释称,财产险公司赔付车损险35万元后,受益人不可以再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蔡仁军表示,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
根据代位追偿原理,该车主的受益人获得了财产险公司35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方追索车辆损失款的权利。
蔡经理表示,目前,在人身保险中,财险公司不存在代位追偿权利。寿险公司赔付了受益人110万元后,受益人依然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如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