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4起、第5起指控犯罪的受害人,我表示歉意,我给你们造成了伤害。但前3起指控的确不是事实,我没有干。”面对审判长的发问,曾令省城瑶海区居民闻之色变的“敲头男”孟令龙说。昨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当庭道歉却又翻供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78年的孟令龙是原马钢(合肥)公司保安。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孟令龙在合肥市瑶海区多个地点采用跟踪袭击或入室威胁等手段先后抢劫作案5起,共抢得现金1500元,物品价值8780元。
“对第4起、第5起指控犯罪的受害人,我表示歉意,我给你们造成了伤害。但前3起指控的确不是事实,我没有干。”庭审中,孟令龙称。“从讯问笔录上可以看出,前3起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孟令龙的辩护人称。
公诉人:建议量刑不低于14年
“被害人由于是女性,而且在黑夜中突然遭到袭击和抢劫,根本就不可能反应过来观察作案者的外貌和衣着,因此本案中没有被害人指认的证据。”对于孟令龙及其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当庭指出,“由于作案时间和案发时间相隔较长,被告人不可能记住当时作案的每个细节,所以有出入是很正常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的量刑应当在14年以上。”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受害人:“判他死刑也换不回我正常的女儿”
“我的家庭经济本来就困难,要是对方一分钱不拿,我还要赔掉律师费,所以我才自己出庭。”亲自出庭参与庭审的本案受害人之一的杨艳向记者说道。她当庭提出了4.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现在我女儿大白天走在路上,一旦听到后面有人奔跑,就吓得缩成一团。”在法庭上,受害人朱士敏的母亲居永桂向记者表示。由于头部严重受伤,朱士敏丧失了嗅觉和味觉。“就算判他死刑也换不回我正常的女儿。现在,把我女儿的眼睛蒙上,再把削好的苹果和梨子切成块,用牙签放到她嘴里,她根本就分辨不出来。我们夫妻俩都五十岁了,就这一个女儿。” 庭审中,居永桂为女儿提出了1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虽然无积蓄,孟令龙仍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鉴于此,审判长当庭宣布该案民事部分由于没有调节的基础,所以将和刑事部分一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