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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出事故谁担责?
包河区细划289处 非机动车停车位
过了期限,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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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出事故谁担责?

张建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车辆经过多次转卖,但均没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谁负责?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一审判决车辆的现在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12日,杨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骑自行车的崔某相撞,造成崔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崔某花去医药费用共5000多元。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负次要责任。另外,杨某所驾驶的小轿车是由某单位拍卖,后经几次转手,发生事故时实际车主为杨某,但车辆户名仍在某单位名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得知这一情况后,崔某遂将杨某和原车主某单位,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8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在其事故责任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对原告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该车辆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该车辆已经交付,物权已发生了转移,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对原车主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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