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07年3月,杭州某建设集团公司将其承包的濉溪县临涣选煤厂集控化验楼水电部分工程分包给宋咏施工。宋咏将该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该公司,但该公司仅付部分工资,余额22000元一拖再拖。宋咏只好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杭州某建设集团公司同意于2009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欠宋咏款22000元。
到期后,杭州某建设集团公司仍未按调解书履行,宋咏于2009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濉溪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杭州某建设集团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孙经理,孙经理虽表示愿意履行,但一直未能兑现。
濉溪县法院依法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决定前往杭州执行。今年5月,执行法官到杭州市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有88个账户。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杭州市区的账户很多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未冻结的账户余额亦不多。执行法官及时转变工作思路,认为市区的账户执行价值不大,应查询被执行人在市区以外的账户。果不出所料,执行法官在某银行杭州富阳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并予以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