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复原职”还是“从未被免”?
2010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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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复原职”还是“从未被免”?
事故调查组建议将责任人免职,有关人员却称从未收到免职文件
记者 张火旺
 

去年2月23日,阜阳市颍州区一农民私自违法建房时,三层楼整体倒塌,造成5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埋。一个月后,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侯刚监管不力,建议免去副局长和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日前,本报接到读者热线反映,侯刚不久前又“官复原职”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5月31日,记者赶赴阜阳市进行调查。             

困 惑

“免职”副局长又官复原职?

今年5月初,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一次职工会议上宣布,侯刚副局长仍然分管拆违、控违及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侯刚去年因为辖区内的一起事故被免去了职务,短短一年,他怎么又再次走马上任?”采访中,该局一名职工向记者表示了他的困惑。

记者了解到,该职工口中所提的事故,发生于去年的2月23日。当天下午3时许,教门庄农民张洪亮私自违法建房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在粉刷一楼东侧墙面时,一楼大梁突然断裂,随即三层楼整体倒塌,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另有1人受轻伤。

调查组

分管副局长负有监管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阜阳市安监局、检察院、监察局、建委、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2009年3月16日,联合调查组作出了一份“颍州区教门庄2·23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为该事故是一起农民为获取政府赔偿,违法建房,违法施工简易房而酿成的房屋坍塌事故。

对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侯刚的处理,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描述:作为负有“拆违”行政执法职能的主要部门的分管副局长,对其辖区内的违法建房长期以来监管不力,致使教门庄的违法建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致造成“2·23”违法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侯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副局长和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这份联合调查报告随后报请阜阳市政府批复并获得同意。从去年4月份起,侯刚被免职开始在单位传闻,侯刚的一名同事称,“都认为他被免职了,后来他也不怎么来上班。”

执法局

从未收到过有关免职文件

得知记者是来采访侯刚的事,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的杨主任感到很吃惊,他表示,侯副局长从未被免职过,根本不存在官复原职一说。

据杨主任介绍,去年“2.23”违法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后,侯刚副局长随后被派出搞招商引资工作,期限为一年,现在一年的时间结束了,侯副局长就重新回来上班了。“我作为办公室主任,从未收到过有关侯副局长免职的文件。”杨主任肯定地告诉记者。

记者提出采访该局局长和侯刚本人时,杨主任婉言谢绝,并表示不方便提供领导的联系方式。为核实侯刚究竟是“官复原职”还是“从未被免职”,5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颍州区委组织部进行了解。在颍州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记者得到的答复是,侯刚从未被免职,他一直是组织部管理的副局长职位。

安监局

后面处理的事情不好说

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联合调查组的牵头单位——阜阳市安监局进行采访。

据该局监管科张科长称,事故发生后,安监局牵头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形成了调查报告送市政府,其本人也作为一名成员参加了调查组。但当记者提出要求对这份调查报告里面的结论,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进行采访时,张科长一口回绝了。

张科长还解释说,他们作为牵头单位进行事故调查,是受市政府的委托,至于后面处理的事情他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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