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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审议
我省拟立法寻找秸秆综合利用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早在几年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但一个让人无奈的现实就是:禁归禁,烧归烧,没辙。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成员普遍认为,秸秆关键不在“禁”,而在“用”。

“秸秆也是一种物资,可以变废为宝”。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各地也尝试过,但收效甚微,因为“买家”和“卖家”都不买账。目前农村里劳动力有限,农民送来的成本与卖秸秆的利润几乎相当;企业也认为收购秸秆的成本太高,需要派人上门收购,还要雇佣装卸工人,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费用,再加上秸秆粉碎、压块需要投入的设备资金,总体上与用煤发电时的成本差不了多少。

在此草案审议时,有人提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堵和禁只是权宜之计,关键要解决秸秆的综合利用。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治理问题,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二是要积极寻找出路,解决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重点是寻找秸秆综合利用的办法和途径。

因此,在修改稿添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鼓励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综合利用秸秆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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